第八章 党组织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 1 人担任。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党委依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和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长、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单位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企业文化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