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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6尊龙凯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来源: Z6尊龙凯时 时间:2017-09-20 00:00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监事就任后应及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严格履行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义务,对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持续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百五十四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一百五十五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五十六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一百五十七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八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中2 名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1 名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监事会设主席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一百六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六十一条 监事会每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一百六十二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六十三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 年。
        第一百六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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